摘要:
提醒各位會計人,這8種發票,為不合格發票,不能作為扣稅憑證,收到要退回,請不要不當一回事。
一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報銷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性單位,個人消費者等可以不用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二需要填寫備注欄,未按規定填寫的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一、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二、差額開票業務;
三、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業務;
四、土地增值稅發票扣除業務;
五、貨物運輸服務業務;
六、建筑服務業務;
七、出租不動產;
八、銷售不動產等需要按規定填寫備注欄。
三未按規定填寫稅收分類編碼的,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清單的
不是從開票系統開出的,是自己打印的,這樣的發票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五專用發票納稅人開戶行,地址電話填寫不完整,這樣的票不合格
專票填寫項目要齊全,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六增值稅發票蓋成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不可以
這樣的發票不能作為扣稅憑證。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七增值稅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發票不蓋發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八增值稅發票上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這樣的發票為不合格發票
應該退回重開,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會計注意,收到不合格發票要及時對給對方重開,別最后給自己帶來發票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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