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發票丟了怎么辦?還能認證么?紅字怎么開?所以決定好好來跟大家講講究竟要怎么辦!
1.未認證的發票“抵扣聯”丟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已認證的發票“抵扣聯”丟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未認證的發票聯、抵扣聯都丟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4.認證后的發票聯、抵扣聯都丟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5.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紅字怎么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47號 文《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6.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怎么開紅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47號 文《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7.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紅字怎么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47號 文《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8.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怎么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47號 文《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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